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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 研究室

    主要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 法规与标准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 综合处

    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 自然生态保护处

    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本市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大气环境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大气、化石能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空气质量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对各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水生态环境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水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跨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北京段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污染防治协作、联防联控工作。

  • 土壤生态环境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应对气候变化处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编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等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生活、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辐射安全监管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辐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电磁辐射防护和光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参与有关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工作。

  • 机动车排放管理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形势综合分析研究。组织拟订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污染源管理处(应急管理处)

    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本市污染源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综合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参与促进清洁生产。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以及跨区域污染纠纷的应急处置。

  • 生态环境监测处

    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 政务服务处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本市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统筹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接诉即办”、信访等工作。

  • 环境影响评价处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有关工作。

  •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本市生态环境科技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技术应用和科普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和项目合作等工作。

  • 宣传教育处

    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组织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 督察综合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章制度、规划计划。负责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

  • 督察一处

    主要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本市各区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督察二处

    主要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本市各区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财务处(审计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人事处

    主要职责: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

  •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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