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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