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0号),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京环发〔2026〕4号)、《北京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机构备案管理通告,通告〔2026〕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非A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升A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
在本市完成备案,且机构评分定级结果为B级、C级、D级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包含无业务暂未定级、未参与分级以及因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直接定为D级的机构。
二、申请时间
9月15日—9月30日。
三、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应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完成备案信息变更后,进入备案系统中的升A级模块,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可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https://www.beijing.gov.cn/)“企业办事—法人服务—部门分类—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备案”或我局政府网站(https://sthj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备案”进入。
四、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填写“检验检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升A级申请书”或“运行维护类技术服务机构升A级申请书”(见附件),经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上传,确保申请书内容完整、准确、齐全。
五、审核及公示
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升A级工作,依据机构备案信息及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开展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具体分级指标详见机构备案管理通告中《北京市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分级指标体系(2026版)》。
审核结果将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我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回复。最终升A级结果将在公示期满并确定后,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
六、升A级结果查询
公众可登录我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我要查—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信息—机构分级结果查询”页面查询升A级结果。
七、注意事项
1.机构备案信息是升A级审核的重要依据,申请机构应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齐全,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申请机构需完成备案信息变更后,再提交升A级申请。备案信息变更功能将在提交申请后暂时停用,待发布升A级结果后恢复。
3.本通告未尽事宜,可查阅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10-55524526。
特此通告。
附件:1.检验检测类技术服务机构升A级申请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