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执法。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各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内设17个科室(支队),分别为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法制宣传科、综合科、财务科、执法一支队(大气)、执法二支队(水)、执法三支队(土壤)、执法四支队(固废)、执法五支队(生态)、执法六支队(辐射噪声)、执法七支队(新车排放)、执法八支队(在用车)、执法九支队(检验)、执法十支队(科技)、执法十一支队(稽查)。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5人,实有人数13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6719.26万元,比上年减少1383.32万元,下降17.0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462.63万元,比上年减少294.97万元,下降4.37%。
1.财政拨款收入6461.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61.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1.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39.89万元,比上年减少1442.49万元,下降17.85%,其中:基本支出5310.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99%;项目支出1328.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0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70.07万元,比上年减少1630.22万元,下降20.1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标准相应调整,二是2022年度一般性项目已于当年完成,2023年度没有一般性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7.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8%;卫生健康支出385.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2%;节能环保支出5455.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77万元,下降42.4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5.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77万元,下降42.43%。主要原因:2023年度本着政府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部分培训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49.8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62万元,增长1.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49.8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62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标准相应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85.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2万元,增长0.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385.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2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标准相应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455.9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6.13万元,下降1.38%。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4359.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4.89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一是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标准相应调整;二是本着政府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污染减排”(款)2023年度决算1096.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24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项目净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310.9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1万元减少1.3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31万元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持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费,2023年度未组织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单位公务用车由北京市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中心统一保障,因此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52.92万元,比上年增加35.05万元,增加原因:2023年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经费实际需求较2022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4.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1.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3.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5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65.8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48.5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