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9〕67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对2019年第一批24家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公示,24家单位(详见附件1)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予以发布。
24家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后,可实现较好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经评估,24家单位共审核出各类清洁生产方案549项,投入资金约44300万元,预期年经济效益约13300万元。方案全部实施后,可实现年节电1784万度,节天然气1644万立方米,节水1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389吨,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96吨。
根据《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实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请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6月3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并办理补助资金拨付事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甄更崇; 联系电话:55590321
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处 祁金龙; 68467325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李忠武; 5559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