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
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图读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
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视频解读: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
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柴油载货汽车;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大中型客车: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大型、中型柴油载客汽车;
更新新能源车辆: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
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持有《道路运输证》重型柴油载货汽车。
更新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六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自卸式货车)。
新购新能源冷链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备“冷藏保鲜”经营范围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冷链货车。
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持有《道路运输证》重型柴油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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