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是否属于双随机事项 |
1 |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2 |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等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3 |
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4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核技术利用单位(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否 |
5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6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行政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单位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7 |
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使用人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否 |
8 |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行政检查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进口企事业单位、其他经营者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9 |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10 |
对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事业单位、其他经营者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11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建设项目建设主体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12 |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否 |
13 |
对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是 |
14 |
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15 |
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
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16 |
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行政检查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 |
重点碳排放单位;一般报告单位;北京市碳普惠项目开发方 |
市、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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