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4年度第二十批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的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通告。
一、轻型汽油车须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中6b阶段排放标准(PN限值符合6.0×1011个/千米,RDE符合限值要求,耐久里程达20万公里)要求。
二、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及其发动机须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中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四、摩托车须满足《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排放标准要求,轻便摩托车须满足《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排放标准要求。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4年度第二十批达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轻型汽油车(PN限值符合6.0×1011个/千米,RDE符合限值要求,耐久里程达20万公里)
5.2024年度第二十批达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6.2024年度第二十批达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重型柴油发动机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4日